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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粤东梅城市政委员会及其贡献研究

时间: 2023-11-29 00:28:05 |   作者: 开云体育官方入口

  【摘 要】1932年梅县城区成立市政委员会,开始市政改革和建设。根据民国档案,梅城市委会经历过名称变迁,1932年成立时全称为梅县城区筹办市政委员会,简称城会。大约民国24年(1935年)更名为梅县城区市政委员会,至民国37年(1948年)左右再次更名,简称为市建委会,全称不明。梅城市委会的组织架构较为精炼,运作机制上采取委员会下设执行委员会的做法处理建设事宜。梅城市委会为市政建设做了较大的贡献,如修筑防御工事、建筑街道、建筑骑楼、建筑桥梁及菜市、筹划梅城中山公园等。民国时期粤东梅城市政改革在粤东地区具有一定的榜样作用,对其市政委员会及贡献的研究有助于探析民国时期粤东中小城市近代化的历程。

  民国时期各大城市接连推广市政改革,目前学术界相关研究成果颇多,如吴宏岐的《抗战时期的西京筹备委员会及其对西安城市建设的贡献》一文研究了抗战时期西京筹备委员会成立的缘起与裁撤原因,以及西京市政建设委员会的贡献。许瑞生《广州近代(1840—1949)市政制度对城市空间的影响研究》对广州的市政改革制度进行了详细的研究。梅县是粤东地区的重要城市之一,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梅县城区也开始市政改革和建设,发展为近代化城市。另外,梅县是粤东的重点侨乡,这一时期梅县的市政改革对于研究中小城市侨乡近代化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不过梅县城区的市政建设暂未引起学术界的重视。梅县县政府成立梅县城区筹办市政委员会,主持梅城市政建设,做出了大量的工作。本文依据民国档案、报纸及其他相关史料,对梅县城区筹办市政委员会名称、成立时间、组织架构及其贡献进行较为细致的研究。

  民国二十年(1932年)以前,梅县城区四周旧有城墙成为城市发展的阻碍,街道狭窄,人群拥挤。参考广州、西安等大城市市政改革的经验,梅县县政府开始做市政改革,组织市政委员会。不过,公开出版物和民国报纸对梅县市政委员会的名称说法不一,曾出现过市政委员会城区市政委员会市政建设委员会等说法,导致委员会名称不明。公开出版物的不同说法已经导致现在的研究者们对这一部分历史存在模糊的认知,如胡乐伟的《近代梅州侨资房地产业与三级商业体系的形成》一文提到梅县城市建设时,直接引用了《梅州城乡建设志》的“成立了由7人组成的市政建设委员会”这句话中,没有一句是专门引用的内容升级考证。因为有必要对委员会的名称进行辨析,以利清晰地了解共同段史。

  一些记载将市政和建设联系起来,如《梅州城乡建设志》在记载梅县城乡建设时,提到成立了由7人组成的市政建设委员会,还提到1935年梁翰昭任县长时,继续完善市政建设委员会。《梅州城乡建设志》简述道路建设时,提到了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成立了城区市政建设委员会。《梅州市志》记载的是市政建设委员会,民国21年(1932年),县政府成立市政建设委员会,聘请梁任博工程师设计。另一些抓住了市政委员会这一关键词,如《梅州城乡建设志》在记载民国时期梅县城乡建设情况时,提到成立了城区市政委员会,彭精一见梅城街道狭窄,街头人群拥挤,认为四周旧有城墙已成为城市交通的一大障碍。于是召集地方人士商议成立城区市政委员会。时人杨剑声也写成城区市政委员会,彭精一长梅,......及合地方人士,组织城区市政委员会。据彭精一回忆,民国二十年代以梅城为中心,建成了梅县至松口、梅县至兴宁等十余条公路,便计划组织市政委员会,拆城以利交通,民国二十年代自梅松梅兴公路兴筑后……有十条之多。其起点多集中县城,作辐射状以达四乡。......乃有拆城以利交通之念。乃组织市政委员会。

  与上述公开出版物不同,民国报刊中的新闻统一报道为城区市政委员会。如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5月17日的《梅县民国日报》中的关于委员会就职的一则新闻,标题为《城区市政委员会本日就职》,文中写着县城区市政委员会,地点县政府礼堂,县城区市政委员会,由党政商学工各节选派人员,经县府委任古剑、陈载睿等七人,各情已志前报,兹悉该委员等,定期本日上午十时在县府礼堂举行就职典礼,昨由该筹委会出东帖,邀请各机关团体依时前往观体云。当日该报刊登的《城区市委会一次会议纪》也记载为城区市政委员会,城区市政委员会,于昨日上午十一时一假县政府县长办公厅,开第一次会议。

  根据梅州市梅县区档案馆藏的民国档案,大部分文件都将委员会简称为市委会或梅城区市政委会,有些民众称之为梅县市政筹备委员会。不过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梅县城区筹办市政委员会章程》第一条规定了名称,本会定名为梅县城区筹办市政委员会。民国二十一年由该委员会发出的文件中落款一般为梅县城区筹办市政委员会主席陈载睿,盖章上的印字为梅县城区筹办市政委员会印。章程第一条、落款和印章都证实,该委员会成立时的名称为梅县城区筹办市政委员会。不过,从档案看,也存在城区市政委员会。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的一些文件的责任者是梅县城区市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叶荫群梅县城区市政委员会常务委员张元文、陈载睿、叶荫群或梅县城区市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叶荫群、张元文、叶灵渠等。重要的是,城区市委会还有自己的印章,印字为梅县城区市政委员会之钤记。民国三十七年(1948 年)3月,一份档案文件标题中出现了市建委会的简称,据具状人刘福初请饬豁免筑沟费等情,仰市建委会迅即查明呈复核办由。

  那么,梅县城区筹办市政委员会、梅县城区市政委员会及市建委会三者之间有啥关系?梳理了档案中这三个名称出现的时间,发现∶民国21年(1932年)5月23日至民国23年(1934年),是梅县城区筹办市政委员会运作的时间,民国24年以后为城会运作时间,民国37年(1948年)为建会运作时间。根据委员会运作时间,基本能判定,委员会曾经至少两次改名。而上文引用的报纸中的城会,时间是在筹会运作时间内,应该是筹会的简称。

  综上,当代的公开出版物和民国旧报纸对民国时期梅县市政委员会的记载不够全面,有些仅简写为市委会,有些仅记载初成立时的名称,有些仅记载更改之后的名称,有些则在正确名称的基础上加上建设二字。其实,,根据档案推测,梅县市政委员会的名称经历过变迁,成立时的全称为梅县城区筹办市政委员会,简称城会。大约民国24年(1935年)正式更名为梅县城区市政委员会,至民国37年(1948年)左右再次更名,全称不明,简称为市建委会。至于三者之间更加清晰的关系、更名时间、缘由等,则期待从更多的档案和其他史料中有所发现。

  公开出版物关于梅县城区筹备市政委员会的部分,一般记载成立的时间为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年彭精一县长上任后,并未精确到月份和日期。《梅州城乡建设志》记载梅县城区筹办市政委员会成立于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不能确定正式成立时间。《梅县志》和《梅州市志》记载的都是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梅县大观》∶民十九年,彭精一长梅,有见及此,及合地方人士,组织城区市政委员会,甚至将彭精一上任的时间错记为民国十九年(1930年),更不论委员会的成立时间了。

  1932年5月23日梅县城区筹办市政委员会主席陈载睿为修正章程呈予梅县县长彭精一的说明文件表明,该会在5月17日召开了梅县城区筹办市政委员会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会议内容有会议上推定由卢演群、古剑两位委员负责审查修正筹办市政委员会章程。

  呈为修正章程,呈请察核备案事。窃查职会于本月十七日开第一次全体会员会议,关于本会章程草案即席推定卢、古两委员负责审查修正,复于本二十一日将修正章程提交第二次委员会议逐条核议通过在案,为此理合将修正章程呈缴钧长察核备案,实为公便,谨呈梅县县长彭。计呈缴章程一份。

  翻阅民国报纸,发现当时报道的是委员会于5月16日举行第一次会议,及于5月17日举行成立大会,在时间及开会顺序上和档案记载有所出入,推测是报纸没有分清楚两次会议的区别。城区市政委员会(即筹备市政委员会),于昨日(5月16日)上午十一时一假县政府县长办公厅,开第一次会议。出席者有彭精一、梁少芙、陈载睿、叶荫萃、卢演群、蓝雪衡等六人,主席彭精一,记录陈载睿。行礼如仪。首,由主席报告上次谈话会,决定拆城建筑碉楼一案,业由第八师黄师长电请三军李军长转电第一集团军总部核准备案,并由总部咨函省府备案。报告毕,即开始讨论,一、建筑碉楼应否另组委员会以专责成案,决议∶于市委之下,另组拆城建筑碉楼委员会,委员确定五人,由本会推举之;二、本会定于何日成立案,决议∶定于本月十七日□□□□县府开成立大会,讨论毕,散会。委员会于5月17日上午十点举行就职典礼,地点县政府礼堂,县城区市政委员会(即筹备市政委员会),由党政商学工各节选派人员,经县府委任古剑、陈载睿等七人,各情已志前报,兹悉该委员等,定期本日上午十时在县府礼堂举行就职典礼,昨由该筹委会出东帖,邀请各机关团体依时前往观体云因此,委员会成立于1932年5月17日。

  综上,以档案记载为主,报纸报道为辅,能确定梅县城区筹办市政委员会的成立时间为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5月17日。

  梅县城区筹办市政委员会内部的组织架构较为精简,有利于委员会的运作和工作的展开。在委员会的运作上,采取下设专门委员会的做法,处理具体建设事项。

  根据《梅县城区筹办市政委员会章程》,市委会受主管官厅即梅县县政府的指挥办理城区市政建设事宜。设委员七人,分别由县党部、教育会、工会各推举一人,梅县商会推举二人及县政府遴选当地绅耆二人。委员中选出三人为常务委员,常务委员中选出主席一人。根据上文的民国报刊资料能确定第一届委员分别为∶工程建设方面的陈载睿、县党部古剑、教育界人士卢演群,及梁少芙、叶荫萃、蓝雪衡等六人,还有一人不明。每届委员任期一年,有能力和经验的往往担任多届委员,如陈载睿在民国21年至23年都是委员会的主席。

  梅县城区筹办市政委员会下设秘书处及总务、工程、财政三科。秘书处设秘书一员,录事若干员,视事务之繁简增减人员。总务科设科长一员,置秘书一员,庶务一员,事务员若干人,视事务之繁简增减人员。工程科设科长一员,科长以下细分为四股,测量股、设计股、取缔股、监理股,前三股各设股长一员、助理一员,监理股设股长一员、监工若干。财政科设科长一员,会计一员,收支若干人,视事务之繁简增减人员。

  各科分工不同。秘书处负责处理会内的一切文件及编辑等保管案卷事项。总务科负责事项较多,主要是行政事务。负责核发各项执照、凭单和一切统计事项;办理关于登录建设资料及调查建设情况事项;办理材料的保管和物品采办事项;办理官有、公有土地和新建筑物的管理及变卖事项;还要负责其他各科不管理的一切事项。工程科主要负责市政建设的具体事务和实际操作,办理街市改良;办理道路、桥梁、沟渠、堤岸的建筑和修理;办理建筑物取缔;办理公共设施的建设;办理筹划自来水的设施和电气作业;办理收用土地及清理管产事项;办理编造工程预算事项;测绘总图和分图;撰写工程报告。财政科主要负责经济方面,办理一切收支事项;办理财政保管;办理预算、结算事项。三科分工明确,在民国梅县城区的市政改革中发挥了较大的作用。其中工程科的作用较为突出,几乎包揽了梅县市政改革工程的所有内容,涉及改革的所有方向。

  根据《梅县城区筹办市政委员会章程》,委员会每十日开会一次,时间定在每旬的第一天。当有特别事务时,可以召集临时会议。常务委员会每星期开会一次,时间定在星期四。有特殊事项时,也可以召集临时会议。经费方面,由于各委员都是义务职位,在必要时才酌情发给公费,只有驻会的办事员才可以酌情支领薪水。并且由于委员会没有官方专项经费支持,开办的经费由各委员设法筹措或垫付。委员会的常年费用和会内的建筑费用则可以提拨地方公款、公产及公有地方租息,不过必须将来源、数目详细开列并加意见呈由主管官厅核准才可执行。

  委员会对于梅县城区的一切改革建设事项有提议和决议的权力。常务委员会负责执行委员会决议的各项事务和处理一切日常事务。委员会的秘书和科长以委员会的名义办理各科处的事务。技士受委员会的指挥,承工程科科长的计划办理各项工程,如实地勘测、设计项目等。各科的助理员和监工都承科长之命协助办理或监理该科的各项事务。

  为了建设工作的展开,委员会衍生即下设出多个专门负责执行具体工作的委员会。这是民国时期市政改革的通常做法,如西京筹备委员会下设西京市政建设委员会。梅县市委会也衍生出多个委员会,如拆城建筑碉楼委员会、建筑东湖马路委员会等处理具体建设事项。如拆城建筑碉楼委员会,指导拆城建筑碉楼工作的则是由城区筹办市委会颁发的《招投梅县城基章程》。

  综上,梅县城区筹办市政委员会由7名成员组成,分别是当时梅县各界较有影响或具有专业相关知识技能的人士。委员会设秘书处和总务、工程、财政三科,秘书处负责保管文件,三科分别负责行政事务、具体执行和财务。其中工程科较为突出,主要关于梅县城区改革的各项具体方向和措施。委员会的运作方面,有必要注意一下的是委员会与衍生委员会的模式,梅县城区筹办市政委员会负责制定改革措施,衍生委员会负责执行措施,民国时期梅县的市政改革一般是按照这一个模式进行的 。

  梅县城区筹办市政委员会成立后,又设立了专门执行建设事项的委员会,并为各委员会制定了相关办事章程。如开筑马路委员会、拆城建筑碉楼委员会、建筑东湖马路委员会等,帮助推行市政建设。梅城的建筑事项颇多,对今天的梅城也有一定的影响,建设事项大多数表现在修筑防御工事、建筑街道、建筑骑楼、建筑桥梁及菜市等。除此之外,梅城市委会还筹划建设公共娱乐设施如梅城中山公园,不过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完成。此类未竟事业对研究民国时期梅城改革也有重要的作用。

  民国时期,粤东匪患严重,经常有土匪抢劫的案件发生,即便是梅城,也不能幸免。另外,日本侵华势力渗透粤东,潮汕失守。为维护地方安定,抵御侵略势力,当时在梅城周围共建筑了十余座碉楼以预防战乱。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六月五日第一集团军第三军第八师中将师长黄质文发给县长彭精一的文件中,决定设立梅县拆城建筑碉楼委员会,并令县府和市委会各派一人参加。

  事由∶训令遵照梅县拆城建筑碉楼委员会由本部县府及市政委员会各派一人组织之由令梅县县长彭精一

  为令遵事,案查梅县拆城改建碉楼业经奉准,令知在案。兹定设立梅县拆城建筑碉楼委员会并定该会委员由本部县府及市政委员会各派一人组织之,俾专责成而利进行。合行令仰该县长即仰遵照克日召集成立,妥议办事章程,呈请核夺转请备案勿延,此令。

  碉楼建筑工作由第七师黄廷桢师长负责主持,由碉楼委员会专责执行。当时梅城拍卖城墙所得经费三四十万元,拨出经费十万元左右支持碉楼建设。有诗云涉险无须躞蝶牢,官绅合议拆城壕。赀财吸取归何用,赢得碉楼几座高。说的就是当时拍卖城墙,以经费修筑碉楼的事情。在梅城外围共建筑了十余座碉楼用作防御工事,现在梅县江北老城仍有五座始建于1940年2月的碉楼,伯公巷南北各两座、百果围谢屋人门处一座、西来庵侧一座、树湖坪附近一座。五座碉楼间相隔400至1000米不等。炮楼多采用水泥、钢筋结构,约有3层楼高。每座炮楼有4面墙,每面墙上有14个枪眼,其中第二层楼顶比第一层略微突出,每个突出部分都有4个向下的枪眼,第三层则是炮塔。

  梅县城区街道狭窄,路多宽2—3米,行车不敷,拥挤不堪,不利于客货流通。并且梅县城区位于梅江北岸,南北两岸往来全靠渡口,极为不便。为促进城市发展、解决交通压力,梅县城区筹办市政委员会成立了开筑马路委员会负责处理城区建设马路事宜,制定了《梅县城区市政委员会开辟马路暂行办法》。

  细化到街道,则针对各条马路成立委员会。如下文的一国卅年(1941年)2月18日由梅县县政府发出的布告显示,东湖路及大康路北段的马路尚未建设,定于2月20日召集商众在县府礼堂开会,推选成立东湖路筑路委员会。

  查东湖马路及大康路北段尚未铺筑,应由该路商众组织筑路委员会,予以建筑,以肃市容而利交通。兹定于本月廿日下午二时召集该路商众到本府礼堂开会,推选负责人员成立东湖路筑路委员会,切实办理以□□成。除□告外,希依时出席,共□□□,若有缺席者,作默认论,幸勿延误。右通告东湖路各店主及商号、大康路北段。

  在建筑街道时,还考虑到城市的排水问题,建设暗沟水渠。路面上不再有明沟,卫生条件得到一定的改善。该路段两旁商众自行办理,现查业已先后兴工建筑,对于各该路段水沟应即妥为设计指导办理,以期尽善。为此令仰该技士即克日前往各该马路遵照分别设计指导办理,仍将本立情形具报等候为要。不过梅县道路建设不是一帆风顺,由于经费不足、抗战等原因,曾经历过波折,东湖路一带是小本生意聚集地,商众自行建筑马路时在经费上较为吃力,曾经申请缓建马路。民国卅年(1941年)10月2日东湖路商号联名呈给县长梁翰昭的呈文显示,当时属于抗战期间,物价高涨,每间商号需出资数百上千元建筑马路,数目较大,难以负担,商号联名请求推迟建筑东湖马路。

  窃商等奉令建筑东湖路路面。接奉估定价格每间数达千数百元,数目巨大,依章虽有店主住客分别负担,然店主多赖住客为之代出。查东湖路一带商店均系小本经营,当此抗战期间,物价高腾,米珠薪桂,商等多僚本小而盘缴过重,生活维艰,果又加上此层负担,不特难以维持。抑且有被迫倒闭之虞,故虽欲遵办,乃因力与心违,想钧长侨桑梓前被,爱民若赤,当能谅之,为此迫得披沥苦情,联呈钧长察核,恳请俯赐夏青,准予缓办以恤商艰,实为恩便。谨呈梅县县长梁。

  尽管困难重重,民国时期梅城仍然建筑了较多马路,这些马路现在仍然在使用。至1949年,梅县城区共有37条道路,主街道有凌风东西路、仲元东西路、中山街、义化路、泰康路、东湖路、梅南路等13条。次要街道有梅瑶路、短街口、梅正路、中山横街、油罗街、珠条街、今和平路、道前街、嘉应路、文保路、周增路、梅石路,共12条。城内各街道和小巷均连接贯通,大部分已经铺设混凝土路面。拓阔马路的有仲元东路、中原西路,全长1000米,拓宽至10米;泰康路,全长300米,拓宽至10米;义化路,全长200米,拓宽至6米。拆城后因新建店宇而形成的街道有中山横街、城西路、萝卜坪路、大觉寺路、长巷子、短街口、梅瑶路、更楼下路、拔俊路、大河唇路、梅石路、梅南路12条。

  骑楼是一种商住两用的建筑,一说源自中国本土的干栏式建筑,一说由南洋华侨带回中国。无论何种说法,民国时期,在中国各大城市兴建骑楼的背景下,梅城也追逐潮流改建骑楼。

  梅城的店铺原本是木质的低层建筑,瓦房较多。1932年彭精一上台后,规定街边店铺统一改为骑楼。改建后的骑楼多是2—3层,少数4—5层。当时的梅正公路被划为市区范围之后,就要求在两旁建筑骑楼,梅正公路……沿路两旁,多未起建铺屋,最近划入市区范围,该公司拟请保留挖沟地址,将来一带建筑落成后,才可安置暗沟,又新筑各铺,迫近公路行车,似应一律改建骑楼,以利行人等情。1932年拆除城墙之后,彭精一从西门开始动工,将街道中心加宽二丈四尺,沿着珠条街至凌风东西路一带将原城墙根的店铺拆除前段,添建骑楼。骑楼宽六尺,高一丈三尺,支柱为圆形。1935年梁翰昭接替成为梅县县长,聘用叶卢渠工程师为技正,继续改造街道。叶卢渠认为彭精一所建的骑楼不合规格,已竣工者保留原样,其他都改成宽八尺、高一丈六尺,骑楼立柱也改为方形的企边石即砌石为边。全城以企边石为准,削平成坦途以便行走。现今走在梅江区老城街头,仍可辨别两任县长建筑的骑楼,圆形有假即台阶的是彭精一县长所筑,方形无破者为梁翰昭所筑。民国时期兴建的骑楼街道包括凌风东西路、中华路、辅廷路、中山路、仲元东西路、油罗街、泰康路等。这些店铺后临程江或梅江,开有后门方便用水和从船上搬运货物。

  1945年1月23日县民杨尧鑫给县长温克威的呈文中,提到其坐落于中山街158号的店铺自身破损,门首要改建骑楼。原有的店位除了建筑骑楼外,还要重新建筑店宇。杨尧鑫的改建计划是保留房屋后面的居住部分,将原有的店面拆除改为骑楼。骑楼为中式骑楼,店前有火砖石,火砖石外面保留了石边区即暇,骑楼材质为沙灰。

  窃民有上年买受店宇一间,坐落中山路,现编门牌一百五十八号,现状店宇自身破坏,门首又改建骑楼,迫得将原有店位除建骑楼外,重新再行建筑店宇,兹增具草图粘,电请予察核,俯准派员实测及规定建筑计划以资遵守,以利建筑,谨呈梅县县长温。

  与广州骑楼和五邑侨乡的骑楼带有大量欧式建筑风格相比,梅县骑楼保留了较多的中国元素。骑楼都柱廊相连,统一立面,规模一致。门窗花纹方面,多是中式花格纹、镂空花格纹、套方锦花格、井字格等。骑楼立柱则多选择朴素的圆形或方形,柱头柱脚带有少量装饰。山花方面也较为简单,有些是对称的波浪状、尖顶、和拱形等,较为精美的则会选择西式风格配上颜色。

  建设梅江桥。梅城位于梅江以北,南北岸民众日常往来都靠渡船,十分不便。1931年,东街饶悦隆店东饶烈伯向县长彭精一提议建筑梅江桥,组成建桥董事会,并请法国牧师兼工程师龚神父设计图纸。1932年冬动工,1934年秋基本竣工。桥长278.5米,原宽6.65米。梅江桥为1孔的混凝土桥,每孔跨径20—22米。另有4孔的桥梁引孔桥,每孔跨10米。桥梁下部结构为钢筋混凝土薄隔板双柱式墩台。共建筑12座桥墩,每座花费3000元大洋。还有11个弧形桥拱、桥身、桥面等,工程费约12万元大洋。梅江桥的建筑经费绝大部分来自华侨的全力支持,廖元盛经纪商号认捐第一座桥墩费,陈富源认捐第二座,第三座为无名氏认捐。其余费用则是在南洋各埠所募捐的,如南洋富商潘植我购买了所需要的所有钢材水泥等并将物资运送回梅县。新中国成立后,梅县曾对梅江桥进行修缮加固,现在仍可通车,是梅江两岸沟通交流的主要通道之一。

  1932年拆城以前,由于城墙的限制,街市呈半包围状分布在城外的东、西、南方向,特别是东门下市和西门外上市是农副产品集散地。梅城街市多由低矮的店铺和脏乱的土路组成,卫生环境相当恶劣。拆除城墙以后,城区范围扩大,为了改善卫生状况、形成专门的功能区和配合城内道路系统改建,梅县城区筹办市政委员会组织建筑菜市。别筑屠场与菜场,卫生检点术求良。市容整肃非前比,地域区分各一方。菜市场是彭精一在任时建筑的,原定建设四大菜市,西街社甸背为第一市场西街萝白坪为第二市场、西街树湖坪为第三市场、东街常草塘为第四市场。不过仅有第一、第二两大菜市完成建设,第三、第四菜市没有建成。至梁翰昭县长在任时,在下宫坝建设了一座屠宰场。

  梅县城区筹办市政委员会成立之初,对梅城的改革事业进行了详细的规划,涉及政治、财政、城市基础设施等方方面面。不过在执行的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有一些项目仅仅停留在筹划阶段。虽然没有完成,不过对于了解这一时期梅城改革及建设具备极其重大的作用。1944年,为市民的娱乐休闲考虑,原定在梅城虹桥头一带建筑中山公园,并得到了众多华侨的支持。

  1944年以前,兴宁县城和松口镇已经建筑了中山公园,其他各县也建设了公园类的娱乐休闲场所。梅城则迟迟未建设公园,百姓休闲无处可去。1944年缪任仁县长在任时,市委会拟于梅城虹桥头即现在的梅城文化公园一带建筑中山公园。这一措施得到了众多梅县籍华侨的支持,组成了梅县中山公园名誉委员会,如表1所示,共有54名委员。梅县是粤东地区十分重要的侨乡,华侨在近代民国梅城的建设中起到关键性的作用,华侨捐资捐物支持侨乡建设。梅县中山公园名誉委员中就有非常有名的大华侨或侨领,如旅马来西亚怡保之大竹华侨梁桑南、旅日之南口华侨潘植我、旅巴达维亚(今雅加达)之雁洋华侨丘元荣,他们为梅县近代化建设捐献了大量经费。除华侨的支持,还有梅县县政府财政科的工作人员,如松口人古国良和雁洋人李汉钟。该建设事项也得到了当地大商号和公司的支持,如中山街廖元盛经记、李奕兴号、复容映相馆、利群行车公司等。还得到了一些机构的帮助,如松口商会、松口图书馆、广州日报、汕头梅县同乡会等。

  热心人士捐款、捐石桌、石凳或认建楼台亭阁者甚众。不过自缪任仁县长离任之后,建筑梅城中山公园的事项就不了了之,官绅合议筑公园,地在虹桥咫尺边。仕女如云他日见,成功毕竟在何年?虽然梅城中山公园建筑事项成为未竟事业,不过毕竟是梅城市委会在近代化道路上的有益探索,其留下的史料是研究民国时期华侨对梅县贡献的重要依据。

  民国时期,整个中国迎来了市政改革的热潮。梅县也走上了市政改革的道路,于1932年5月17日成立梅县城区筹办市政委员会。约在1935年正式更名为梅县城区市政委员会,至1948年左右再次更名,全称不明,简称为市建委会。

  梅城市委会的组织架构虽然简单,但十分全面。委员会由七名委员组成,委员中选出三人为常务委员,常务委员中选出一人为主席。委员会下设秘书处、总务科、工程科、财政科。总务科主要负责行政事项,工程科负责市政建设的具体事务和实际操作,财政科负责办理一切收支事项。委员会运作的特色是,在梅城市委会之下,设专门委员会执行具体的建设事项,如成立了梅县拆城建筑碉楼委员会、建筑东湖马路委员会等。

  1932年至1949年期间,梅城市委会为梅城市政改革做出不少贡献,主要是∶修筑防御工事建筑碉楼;建筑街道,将街道拓宽并铺舍水泥路面;建筑骑楼,将原先的沿街木质瓦房店铺改成商用两住的骑楼;建筑桥梁及菜市,修建梅江桥连接梅江南北两岸,建成西街社甸背为第一市场、西街萝白坪为第二市场两大菜市。除此之外,梅城市委会还筹划建设公共娱乐设施如梅城中山公园,得到了一众华侨及当地士绅和政府官员的支持,不过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完成。

  1932年梅县抓住了发展的机遇,着手进行市政改革,开展市政建设。经过建设,梅城发展成为颇具特色的近代化城市。梅县的改革及建设措施,对于研究梅州乃至粤东地区其他中小城市的近代化,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作者简介:吴宏岐,历史学博士,暨南大学历史地理研究中心教授 ;李琦琦, 暨南大学历史地理研究中心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