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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时间: 2024-03-06 06:54:45 |   作者: 开云体育官方登录入口

  原标题: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自第一次行权后至本次行权前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注销该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激励期权,详细情况如下:

  2021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及配套的《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已就公司2021年期权激励计划发表肯定意见。上述《激励计划》及《管理办法》已经在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6月1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及《管理办法》,赞同公司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21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021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后的《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司合计向106名激励对象授予151.15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1.11元/股,有效期自激励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激励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023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新增的59.90万股已于2023年3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本次行权后,公司总股本由60,000,000股变更为60,599,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激励计划》第11.6条的规定,当激励对象辞职或因其他原因与公司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终止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履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或其他原因,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激励期权中,发生相关情形当年达到可行权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可行权的激励期权仍可行权;其余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激励期权的,由公司注销。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个人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能行使当期期权,该激励对象当期无法行权的激励期权由公司注销。

  鉴于公司自第一次行权后至本次行权前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注销该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共0.54万份股票期权(此数量为本次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前的股票期权数量)。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我们大家都认为,公司本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2021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方案的实施,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都同意公司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本次注销该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共0.54万份股票期权(此数量为本次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前的股票期权数量)。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注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事项。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本次行权、本次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注销、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本次行权、本次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股份登记手续。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被保险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三)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年(最终以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个人主体;确定保险公司;如市场发生变化,则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责任限额、保险费总额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责任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我们认为,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与公司所有监事利益相关,因此全体监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3日以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耿雪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拟对公司的《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更新、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够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切实维护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赵新爱女士、袁博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成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届满。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仍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候选人进行分项投票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三)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激励对象完成激励期权行权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份红利、配股、增发、派送现金红利等事项,应对激励期权数量、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结果为:尚未行权的期权数量由903,300股调整至1,264,620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51.11元/股调整至36.04元/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满足;公司100名激励对象符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本次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批量行权的方式行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五) 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本次注销该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共0.54万份股票期权(此数量为本次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前的股票期权数量)。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注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1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配套的《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已就公司2021年期权激励计划发表肯定意见。上述《激励计划》及《管理办法》已经在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6月1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及《管理办法》,赞同公司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21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021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后的《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司合计向106名激励对象授予151.15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1.11元/股,有效期自激励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激励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023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新增的59.90万股已于2023年3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本次行权后,公司总股本由60,000,000股变更为60,599,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3年5月,公司因实施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60,599,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9,389,350.00元,转增24,239,60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84,838,600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激励对象完成激励期权行权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份红利、配股、增发、派送现金红利等事项,应对激励期权数量、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同时审议《关于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将由903,300股调整至1,264,620股,行权价格由51.11元/股调整至36.04元/股。

  2023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经结束。第一个行权期共有符合行权条件的99名激励对象实际行权,实际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9.90万份,已于2023年3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行权价格为51.11元/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3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依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等待期自授予日起算,至以下两个日期的孰晚者:(1)自激励期权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的前一日,以及(2)公司完成上市之日。激励期权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截至本议案发出之日,自等待期届满后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已过,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比例为股票期权总数的30%。

  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条件及条件成就的情况如下: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激励计划》和《管理办法》的规定。

  所有激励对象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因业绩考核、个人绩效、离职或个人特殊情况导致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的,由公司予以注销处理。

  (七) 行权安排:自等待期届满后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等待期届满后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管理层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行权窗口期,统一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同时于行权完毕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一切相关手续。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须在公司确定的行权窗口期内行权完毕;行权窗口期届满,当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再行权或递延至下一行权期,由公司予以注销。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具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2021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100名激励对象符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且该等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上述激励对象在所持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届满起可按照公司拟定的行权安排对其可行权的合计62.853万份股票期权进行行权,公司拟定的行权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2021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并同意公司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手续。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满足;公司100名激励对象符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本次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批量行权的方式行权。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确定的行权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授予日,公司采用Black-Schole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本次行权、本次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注销、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本次行权、本次注销依法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股份登记手续。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文件及公告已于2024年1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关联股东ZHANG XINGANG、张欣颖、秦卫星、潘彦廷、程硕、陈文君、陈振华、秦燕生及陕西欣芯聚源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个人股东登记: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个人股东证券账户;

  2、法人股东登记: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证券账户、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在现场会议召开前,须将上述有效证件提供给工作人员核对。

  (四)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三)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受托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鉴于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发起人股东名称发生变更,其中杭州汉京西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更为杭州汉京西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并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杭州瑞衡创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更为杭州瑞衡创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并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上海沣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更为宁波沣泽源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并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因此公司将对《公司章程》中对应内容进行修改。

  2、为符合对上市公司的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办理后续变更企业登记信息、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版本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和更新情况,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并修订了部分治理制度,部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明细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ZHANG XINGANG先生、张欣颖女士、秦卫星先生、程硕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张海先生、王鲁平先生、李志强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王鲁平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选举均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其中,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赵新爱女士、袁博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前述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本次监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非职工代表监事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上述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非消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ZHANG XINGANG先生,1970年出生,美国国籍,本科毕业于清华大学,南加州大学材料科学博士研究生学历。2001年1月至2008年7月,先后担任Luminent研发员、研发经理;2008年7月至2014年2月,担任Source Photonics研发总监。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