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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中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是指哪些情况呢?

时间: 2024-03-10 11:21:10 |   作者: 开云体育官方入口

  侵犯了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那么寻衅滋事罪中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是指哪些情况呢?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情节恶劣”:

  (三)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三)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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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刑事律师彭磊团队——陈绵律师联系涉嫌寻衅滋事罪的当事人家属,沟通案件进展情况。

  中山刑事律师彭磊团队——陈绵律师赴中山市看守所会见涉嫌寻衅滋事罪的当事人,沟通案件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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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三)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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