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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区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政策解读

时间: 2023-11-26 20:47:03 |   作者: 开云体育官方入口

  规范应对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建立完整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全方面提升本区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控制、减轻和消除本区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及时恢复城市道路桥梁设施正常运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设施保护规定》、《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宝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是本区处置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区行政区域内,须由本区处置的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问题导致城市道路桥梁设施服务功能丧失或减弱的突发事件。

  (1)坚持统一指挥,专业负责。按照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各方面充分的发挥专业优势,按照预案要求和职责分工,积极做好相应工作。建立统一指挥、专业负责、协调联动、反应灵敏的城市道路桥梁应急管理机制。

  (2)坚持安全至上,抢通为先。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减少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受伤或死亡和财产损失。立足城市道路桥梁抢险保通,科学、合理、高效组织并且开展应急抢险,减少交通出行影响。

  (3)坚持权属管理、分级负责。区城市管理委按照城市道路桥梁设施管理权属,开展城市道路桥梁应急处置工作。定期开展城市道路桥梁设施隐患排查,坚决落实隐患整改,加强预警监测,做好风险分析,组织应急演练,落实人员培训,强化应急物资储备,提升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防控处置能力。

  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区域等因素,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个等级。

  2.1.1设立天津市宝坻区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城市道桥指挥部),组织指挥本区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区城市道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城市公用事业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

  2.1.2区城市道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应对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组织并且开展本区特别重大、重大级别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配合市城市道桥指挥部开展特别重大、重大级别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并且开展本区较大、一般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并且开展一般等级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参与其他等级突发事件调查评估;负责组织实施区属城市道路桥梁灾后重建,参与市属城市道路桥梁灾后重建;负责落实区城市道路桥梁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区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建设管理;组织宝坻区应急队伍培训,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2.2.1区城市道桥指挥部下设天津市宝坻区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城市道桥指挥部办公室)。区城市道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委,办公室主任由区城市管理委主任担任。

  2.2.2区城市道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区城市道桥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区级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修,完善相关应急预案支撑文件,组织落实区城市道桥指挥部工作部署,检查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组织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协调指挥区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的抢险工作、组织召开城市道路桥梁应急预案联席会和联络员会议;组建城市道路桥梁应急专家队伍;承办城市道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城市管理委:负责履行区城市道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建立城市道路桥梁区级应急抢险队伍。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对因道路桥梁突发事件而毁坏的供热、燃气管线进行抢修恢复。负责道路桥梁突发事件中涉及的委权属的市政道路桥梁等设施的抢修和恢复工作。负责组织对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周边范围进行卫生清扫。

  区应急管理局:参与指导道路桥梁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配合做好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中涉及危险化学品泄漏等现场处置工作。

  公安宝坻分局:负责道路桥梁突发事件现场的警戒,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员、救灾物资安全,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并参与事件调查,维护公共秩序;负责事件现场及附近地域的交通管制、疏导,保障应急通道畅通及对应急救援车队、设备车辆的引导工作。

  消防支队:负责指挥消防救援队伍赶赴事故现场开展事故救援,组织消防力量扑灭事故现场火灾和其他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资源,开展伤、病员现场救治、转运和医院收治工作,统计医疗机构接诊救治伤、病员情况:根据自身的需求做好卫生防病工作,视情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做好伤、病员的心理援助。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伤员数量及医疗救治情况。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道路桥梁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舆情分析、及时引导舆论。负责协调相关新闻单位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区委网信办:负责组织相关的单位做好道路桥梁突发事件的网络舆论情况分析、引导工作,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及时调控管控有害信息;会同公安宝坻分局,依法依规对散布谣言、恶意炒作等行为进行处理。

  区气象局:负责为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保障服务,提供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气象资料,及时发布气象预报。

  国网宝坻分公司:负责对因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而损毁的电力设备管线(供电公司产权)进行抢修恢复,负责抢修现场临时用电供给。

  区水务局:负责沿河道路毁坏等涉及水务部门的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对因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而毁坏的供水、排水管线进行抢修恢复。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协调办理应急处置过程中,应急抢险特定种类设备改装作业相关手续。

  区交通局:负责道路桥梁突发事件中涉及的公路、桥梁等设施的抢修和恢复工作。建立完整运输能力应急调度机制,配合做好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物资设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人员的优先运送。负责配合做好因公共汽车碰撞城市桥梁引起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金地公司:负责金地公司新建的未移交的道路桥梁等设施的抢修和恢复工作。嘉祥公司负责西环路以东及高铁站周边道路桥梁等设施的抢修和恢复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负责由属地政府管理的道路桥梁等设施的抢修和恢复工作。负责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区域内应急物资和人员安置后勤保障物资,以及其他应急处置所需的各类物资。

  2.4.1突发事件发生后,依据应急响应级别和毁损城市道路桥梁养管权属,由区城市道桥指挥部组建现场指挥部,负责落实区城市道桥指挥部具体实际的要求,指挥调度现场应急救援力量,调配应急物资,协调相关的单位开展抢险救援、医疗救护、转移疏散、治安维护等工作。到现场参加应急处置的各方面应急力量应主动向现场指挥部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现场指挥部的指挥调度,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进展。

  2.4.2现场指挥部工作实行现场总指挥负责制。发生较大、一般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由区城市道桥指挥部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现场总指挥;事件超出区处置能力的,及时请示市城市道桥指挥部组织协调;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按照《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区城市道桥指挥部根据响应级别及工作需要成立下述全部或部分专项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专项工作组的成员单位可根据应急需要随时增加。

  由区城市管理委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宝坻分局、属地街镇等单位参加。主要负责文件收集、起草、信息传达,传达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指示要求,密切跟踪汇总事件处置进展,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

  由区城市管理委牵头,交通局、水务局、金地公司、宝兴工贸、属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等参加。主要职责为负责组织道路桥梁抢修及保通工作;根据自身的需求组织、调集应急队伍、机械、物资和向区政府或有关部委申请救援;制定实施抢修救灾资金补助方案,掌握道路桥梁受灾情况。

  由公安宝坻分局牵头,负责道路桥梁事件现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和交通秩序。

  由区城市管理委牵头,负责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区域内应急物资和人员安置后勤保障物资,以及其他应急处置所需的各类物资。

  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城市管理委、区委网信办等单位参加。主要负责道路桥梁突发事件信息发布,以及舆情收集分析和引导工作。

  由区城市管理委牵头,属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等参加。负责道路桥梁受灾情况统计,组织灾后调研工作;拟定道路桥梁灾后恢复重建方案并组织实施。

  由区城市管理委牵头,属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等参加,负责对道路桥梁突发事件情况、应急处置措施、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主体问题等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并向区城市道桥指挥部提交总结评估报告。

  区城市管理委负责组建区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专家咨询组,由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行业工程技术、科研、管理、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具体职责如下:

  3.1.1区城市管理委建立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定期开展城市道路桥梁检查检验测试,及时掌握道桥设施技术运作状况,分析设施运行风险,制定相应措施。

  3.1.2区城市管理委加强道桥设施养护维修,及时采取大中修、小修、预防性养护等一系列手段消除设施病害,延长设施使用周期,保证城市道路桥梁抵御突发事件能力。

  3.1.3区城市管理委按照“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原则,定期开展城市道路桥梁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积极落实安全风险隐患整改工作,对于一般隐患立即进行整改,重大隐患立即配合交管、水务、交通等部门对城市道路桥梁设施进行封闭、限行,并采取比较有效临时性保护的方法,建立隐患清单,确定整改期限,落实整改责任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2.1加强外部信息监测。区城市管理委及时与区气象局、市地震局、区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坻分局、区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建立沟通联系机制,及时收集会造成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

  3.2.2加强重大隐患监测。区城市管理委按照工作职责,明确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对排查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城市道路桥梁设施进行监测和定期巡检,重点对风险源扩展情况、防范措施实施情况、已整改措施有效情况等进行监测和检查。

  及时收集、整理外部预警信息和行业预警信息,对各种灾害、事故可能对城市道路桥梁设施造成影响程度做综合研判,依据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预警分级标准及时确定预警等级,统筹运用各类信息传播渠道,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外部预警信息:区气象局、市地震局、区水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坻分局等部门发布的气象、地震、地质、洪涝等灾害预警。

  行业预警信息:城市道路桥梁养护管理部门和道路巡查部门提供的设施垮塌、损坏、中断等信息。

  3.3.1预警分级。根据突发事件发生时会造成的危害程度和对城市道路交互与通行的影响分为四级预警,由高到低分别为一级预警、二级预警、三级预警、四级预警,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来标示。

  3.3.2发布预警信息。当可预警的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应该依据突发事件的管理权限、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及时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

  黄色、蓝色预警由区城市道桥指挥部报请区人民政府进行发布,同时将相关情况报送市城市道桥指挥部办公室。

  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手机、警报器、宣传车等方式来进行。对老年人等特殊人群应当组织人员逐户告知。

  ①发布黄色预警时,区城市道桥指挥部总指挥到位,各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到岗,区城市道路桥梁应急队伍全体到位集结待命,市城市道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到岗,随时关注预警发展状况;发布蓝色预警时,区城市道桥指挥部副总指挥到位,各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到岗,区城市道路桥梁应急队伍全体到位集结待命。

  ③区城市管理委对涉灾城市道路桥梁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评估设施风险状况。

  ④区各有关部门进入应急准备状态,24小时专人值班值守,保证通信畅通,收集、研判各行业发布的预警信息,做好本部门应急防御准备工作。

  ⑦根据情况,配合交管、水务、交通等部门对涉灾城市道路桥梁进行全部或部分断交、封闭,做好交通疏导。

  发布红色、橙色预警时,区城市道桥指挥部总指挥到位,区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到位,区级城市道路桥梁应急队伍全体到位集结待命,根据市指挥部要求和部署做好相关应急工作;

  区城市道桥指挥部重视可预警突发事件对城市道路桥梁设施影响情况,组织专家进行会商,按照分级标准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报请区人民政府进行发布。当确定突发事件不有几率发生或不会造成城市道路桥梁损坏时,立即报请区人民政府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应对措施。超出本区预警调整与解除权限的,按照《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4.1.1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路段设施养护管理单位立即向区人民政府和区城市管理委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市城市道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报宝坻区人民政府。

  4.1.2接到报告后,区城市管理委立即向市城市道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基本情况,并随时续报突发事件发展情况。

  4.1.3信息报告的内容最重要的包含:信息源自、时间、地点、事件性质、损害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发展的趋势等。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根据事件可能达到或演化的级别和影响程度,及时续报事件发展情况。

  事发路段设施养护管理单位应首先到达事故现场,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展开应急处置行动。对受损的城市道路桥梁设施实施临时加固防护,配合交管部门对受损设施区域周边进行封闭一起进行交通疏导。

  根据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影响区域、权属范围和处置能力,本区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2级应急响应: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等级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一般等级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等级的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区城市道桥指挥部立即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先期处置,按照信息报送程序向市城市道桥指挥部报送信息。市级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后,本区同步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并按照市道桥指挥部要求和部署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区城市道桥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区各相关的单位实施应急救援行动,同时向市城市道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相关情况。当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超出本区应急处置能力时,根据自身的需求及时向市道桥指挥部请求支援。

  当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发生后,区城市道桥指挥部根据响应级别采取下列处置措施:

  5.2.1一级应急响应处置措施,根据先期处置需要或市级指挥部部署,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运输保障组组织消防、卫生健康、交通部门营救受灾和被困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

  (2)城市道路桥梁抢通组组织道路养护、公安部门迅速查明城市道路桥梁设施受损部位、收到损害的程度,采取临时加强固定措施,对受损设施区域周边进行封闭,同时进行交通疏导。

  (3)后勤保障组组织气象部门开展气象监测预报,分析研判事发区域天气变化情况。

  (4)运输保障组组织交通、公安、卫生健康部门迅速组织调度抢险救援车辆到达事故现场,组织人员、物资转运,保障人员及时救治,物资及时到达。

  (6)城市道路桥梁抢通组组织通信、水务、电力、城管部门抢修被损坏的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短时间难以恢复的,实施临时过渡方案,确保社会生产生活秩序正常。

  (7)后勤保障组向受灾人员提供应急避难场所及食品、饮用水、衣被、燃料等生活必需品。

  (8)后勤保障组组织民政部门做好遇难人员家属安抚工作,妥善处置遇难人员遗体。

  (9)后勤保障组组织财政、应急部门启用应急资金和应急救援储备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10)综合协调组根据需要,请求武警天津总队、天津警备区提供应急救援力量支援或协助救援。

  (11)新闻宣传组组织宣传、网信部门进行新闻采访报道,及时掌握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按照市城市道桥指挥部要求,筹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突发事件影响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加强舆情监管,依法打击编造、传播有关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虚假信息的行为。

  (12)后勤保障组组织卫生健康部门加强事发路段现场的公共卫生监测,加强现场消杀,防止疾病、环境污染等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13)市城市道桥指挥部依据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认为必要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1)运输保障组组织消防、卫生健康、交通部门营救受灾和被困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

  (2)城市道路桥梁抢通组组织道路养护、公安部门迅速查明城市道路桥梁设施受损部位、收到损害的程度,采取临时加强固定措施,对受损设施区域周边进行封闭,同时进行交通疏导。

  (3)后勤保障组组织气象部门开展气象监测预报,分析研判事发区域天气变化情况。

  (4)运输保障组组织交通、公安、卫生健康部门迅速组织调度抢险救援车辆到达事故现场,组织人员、物资转运,保障人员及时救治,物资及时到达。

  (6)城市道路桥梁抢通组组织通信、水务、电力、城管部门抢修被损坏的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短时间难以恢复的,实施临时过渡方案,确保社会生产生活秩序正常。

  (7)新闻宣传组组织宣传、网信部门进行新闻采访报道,及时掌握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按照市城市道桥指挥部要求,筹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突发事件影响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8)区城市道桥指挥部依据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认为必要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5.3.1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总结评估组组织相关成员单位现场勘查,专家评估后,确定受损城市道路桥梁设施修复完成或受损部分对周边区域影响得到完全控制后,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5.3.2特别重大、重大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市级层面按程序宣布应急结束,我区同步宣布应急结束。较大、一般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由区人民政府或区城市道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5.3.3应急结束后,区城市道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通知参与应急处置的各部门、单位解除应急措施。必要时,通过信息发布平台和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区城市管理委按照设施权属,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实施,对受损城市道路桥梁设施做维修加固,对毁损城市道路桥梁设施进行重建。

  区人民政府按照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处置权限,组织各成员单位成立调查小组,对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的发生原因、影响区域、受灾程度和损失情况、应对过程、应急救援工作做全面客观的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形成调查评估报告并提交市委、市政府。一般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由宝坻区人民政府组织并且开展。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本区按照上级要求,做好配合工作。

  区城市道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城市道路桥梁应急队伍的组建和日常管理。城市道路桥梁应急队伍包括:区城市管理委组建的区级城市道路桥梁应急抢险队伍;经区城市道桥指挥部确认的道路施工公司应急抢险队伍。各应急队伍根据本预案要求,加强应急队伍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发挥其在应对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中的重要作用。

  区级城市道路桥梁应急抢险队伍承担区内较大、一般等级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通和灾害恢复重建工作。超出区级应急队伍处置能力的,应申请市级应急队伍进行增援。

  区城市管理委应按照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相结合、政府采购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应急物资储备方式,强化应急物资储备能力。

  应急物资包括城市道路桥梁抢通物资和救援物资两类。城市道路桥梁抢通物资最重要的包含装配式钢桥、大型型钢、钢板、钢管桩、木材等;救援物资包括速食、饮水、防护衣物及装备、医药、照明、帐篷、燃料、安全标志、车辆防护器材及常用维修工具、应急救援车辆等。

  区城市管理委应采取社会租赁和购置相结合的方式,储备少数的机械,如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撒布机、汽车起重机、清雪车、平板拖车、运油车、发电机和大功率移动式水泵等。

  应急物资设备由区城市道桥指挥部统一监督管理,统一调度使用。储备单位应建立完善应急物资管理规章制度,制定采购、储存、更新、调拨、回收各个工作环节的程序和规范,加强物资储备过程中的监管,防止储备物资设备被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

  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应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应急演练和救援救灾工作资金由区城市管理委提出,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通信运营企业对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区域内的通讯进行保障。区城市管理委配置计算机指挥终端、专线电话、数字对讲机、卫星电话以及其他有效应急通讯设备,保障指挥机关、事发现场指挥部及其重要场所的通讯。

  区城市管理委负责将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操作手册,分印各成员单位,宣传普及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知识。组织应急队员进行专业相关知识培训,提升队员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

  本预案中城市道路桥梁是指本区行政区域内实施城市管理的道路设施和桥梁设施。城市道路设施是指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等各种城市道路。城市桥梁设施是指跨河桥、立体交叉桥、高架桥、人行天桥、地道、隧道等各种桥梁。

  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宣传、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信息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8.3.2区城市道桥指挥部组织成员单位开展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结合本区实际和城市道路桥梁行业特点,重点对地震造成城市道路桥梁损坏、施工作业不当造成城市道路桥梁损坏等突发事件进行抢修保通应急演练。原则上每2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演练,上年度发生较大以上级别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的,本年度至少进行1次应急演练。

  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区域等因素,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个等级。

  (一)城市快速路、城市桥梁因路面塌陷、桥梁倾覆、垮塌、断裂等事故导致设施完全阻断,对事故区域及周边道路交互与通行造成很严重影响,经抢修24小时内没办法恢复通行。

  (二)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或者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伤10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一)城市快速路道路、桥梁设施因路面塌陷、桥梁倾覆、垮塌、断裂等事故导致部分阻断、主干路完全阻断,对较大区域道路交互与通行造成严重影响,经抢修12小时内没办法恢复通行。

  (二)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一)城市主干路因路面塌陷、翻浆等事故导致部分车道阻断,城市次干道完全阻断,对局部区域道路交互与通行造成较大影响,经抢修12小时内没办法恢复通行。

  (二)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一)城市次干道因路面塌陷、翻浆等事故导致部分车道阻断,城市支路及背街里巷道路完全阻断,对局部区域道路交互与通行造成明显影响,经抢修12小时内没办法恢复通行。

  (二)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或者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伤1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设施保护规定》、《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宝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和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建立完整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迅速、高效、有序实施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对,最大限度减少人员受伤或死亡和财产损失。

  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为进一步健全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应急能力,由区城市管理委牵头,于2022年9月启动预案的编制工作。经充分征求意见、专家评审和合法性审核,各方面意见达成一致,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区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实施。

  《宝坻区城市道路桥梁应急预案》分为总则、组织指挥体系、预防和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应急保障和附则八个部分。

  (一)总则。对制定目的、编制依据、适合使用的范围和工作原则等内容做了详细说明。

  (二)组织指挥体系。完善了区城市道桥指挥部的组成及职责,明确了区城市道桥指挥部职责,明确了应急专家组职责等内容。

  (三)预防和预警。明确了预警启动条件和程序,预警响应措施和预警响应终止等具体内容。

  (四)信息报告。细化了信息报告的内容,规范了信息报告的时限和程序,明确了信息的发布单位。

  (五)应急响应。明确了响应分级、分级响应、信息发布和响应等级调整等具体内容。

  (七)应急保障。从应急队伍保障、物资设备保障、资金保障以及通信与信息保障等方面,明确保障措施和涉及部门单位。

  《宝坻区城市道路桥梁应急预案》中所提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合使用的范围、工作原则、预防和预警、信息报告等相关联的内容与上位文件《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应急预案》规定一致。预防和预警、应急响应、应急保障、信息发布和附则等部分在衔接市级预案内容的基础上做了加强完善。《预案》中明确了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的报送时限和内容,细化了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启动程序和响应措施。

  《宝坻区城市道路桥梁应急预案》的编制印发为我区更好应对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提供了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的政策文件,为进一步提升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奠定了基础。